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涉及 區縣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受理 編號 |
1 | 漢中市漢臺區蓮湖路祥瑞御景東方小區高層西單元以南,多層樓房以北建有三間車庫(車庫門朝東,開在小區內),車庫西邊建了三件商鋪(商鋪門朝西,開在梁州路)。經初步查閱相關用地和建設審批手續,該三間車庫和商鋪占用規劃綠地和小區通道,由漢中市祥瑞房地產開發公司違規建設,希望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祥瑞御景東方小區位于漢中市漢臺區蓮湖路東路南側175號,開發商為漢中市祥瑞房地產開發公司。該小區有高層1棟,多層2棟;房屋性質是商業住宅,一樓為商鋪和車庫,共有商鋪34間,車庫23間,二樓以上為普通住宅,高層住戶121戶,多層80戶。群眾投訴的是4號樓20—22號商鋪(蓮湖東路與梁州路交匯處東南角以南50米),三間車庫為23、25、26號車庫(祥瑞御景東方小區西側1號樓與2號樓之間),該商鋪與車庫為東西向、背靠背。 12月27日,調查組現場調閱了相關資料及證照:一是調閱了《國有土地使用證》漢市國有(土)第5494號,證實該車庫和商鋪為商業住宅;二是調閱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20070802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610701200900025,證實該車庫和商鋪用地規劃為商業、商品住宅樓;三是調閱了漢中市建設規劃局建設工程定位放線實測報告》工程編號9909180-B110-NO251、《漢中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工程圖紙規劃審查專用章一層平面圖》、《漢中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工程圖紙規劃審查專用章二至十八層平面圖》,證實該車庫和商鋪確為建設用地,不存在占用規劃綠地和小區通道違建問題。 |
否 | 無 | D2SN202112250024 |
2 | 漢中市南鄭區法鎮茨壩村村民曹某某,長期在茨壩村和沙河村交界處偷挖河砂,造成新硬化的路面坍塌。今年10月份,偷挖河砂兩千余方賣給湘水鎮黃花窯村五組用于硬化路面。小河道過度開采造成水土流失,嚴重危害了當地耕地的安全。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漢中市南鄭區法鎮茨壩村村民曹某某,長期在茨壩村與沙河村交界處偷挖河砂,造成新修的公路路面坍塌”問題不屬實。經查,被投訴人曹某某實際是在茨壩村與黃花窯村交界處的一條自然排洪溝攔水壩處(小地名沙河)采砂,該排洪溝起點于南鄭區湘水鎮紅旗村,流經南鄭區法鎮沙河村、湘水鎮黃花窯村、法鎮茨壩村,匯入法鎮興隆河,排洪溝全長約10公里,平均寬度約3米,不具備長期開采河沙條件。經實地踏勘,該排洪溝有淤積沙的地點只有攔水壩處,平時僅有少量流水,在汛期的時候才會有淤沙淤積在攔水壩處。排洪溝右側為法鎮通往湘水鎮的通村公路,現場踏勘該條公路,路面完好無路面坍塌現象。 2.關于“今年10月份,偷挖河砂兩千余方賣給湘水鎮黃花窯村五組用于硬化路面”問題屬實。經查,2021年10月17日,曹某某在該排洪溝攔水壩處偷采河沙,采沙地段長約80米,寬約5.5米,河砂層厚約0.3米,開采量約120余方,出售給陜西華裕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核進行南鄭區黃花窯村革命老區道路硬化項目建設。 3.關于“小河道過度開采造成水土流失,嚴重危害了當地耕地的安全”問題不屬實。經查,該排洪溝(小地名沙河)右側是法鎮通往湘水鎮通村道路,左側是山體,不具備長期開采河沙條件,攔水壩上游400米左右,下游800米左右有村民耕地,實地勘查耕地完好,未發現耕地水土流失和嚴重危害情況。 |
是 | 一是2021年12月27日,南鄭區水利局依據《陜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38條規定,向曹某某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12月27日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沒收違法所得4800元,罰款5000元。二是12月29日南鄭區法鎮對該排洪溝攔水壩下河路段安裝公路波形板護欄,徹底封堵了進入排洪溝的路。三是加強長效監管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巡查頻次,發現違法采砂行為及時查處。 | D2SN202112250007 |
3 | 漢中市城固縣柳林鎮崔家山東方明珠小區二棟一樓聚香萍私房菜餐廳,作業時噪音大,油煙味濃,嚴重影響樓上居民正常生活。 | 城固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的內容屬實。投訴所稱的“聚香萍私房菜”實為萍香聚私房菜,位于城固縣柳林鎮崔家山東方明珠小區2號樓臨街一層,經營范圍為中餐制售及預包裝食品零售。該店日常營業時間為每天10:30至20:00時,后廚面積約30平方米,安裝灶頭2個,使用燃料為甲醇,灶頭上方安裝有油煙凈化器,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煙管向窗外排放。 1.關于“漢中市城固縣柳林鎮崔家山東方明珠小區二棟一樓聚香萍私房菜餐廳,作業時噪音大”問題屬實。該店噪音主要來源于猛火灶頭和油煙凈化器使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設備噪聲。12月25日11時,在該店正常營業時,城固縣環境監測站在該店上方三樓住戶家中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所測點位的晝間等效聲級值為43.7分貝,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表2之2類功能區A類房間晝夜標準限值。該店噪聲雖達標排放,但在設備運行過程中對周邊環境造成輕微影響。 2.關于“聚香萍私房菜餐廳油煙味濃,嚴重影響樓上居民正常生活”問題屬實。該店安裝了油煙凈化器,油煙凈化器內部干凈并定期進行清洗,建立了油煙凈化器清洗臺賬。12月25日,陜西有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店油煙排放情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店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的油煙折算濃度最大值及均值均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限值。該店油煙雖達標排放,但發現該店后廚窗戶外墻存在少量油漬,在經營過程中排放的油煙對周邊環境有一定影響。 |
是 | 一是城固縣城管局柳林城管執法大隊加強日常巡查監管,要求該店加強油煙凈化設備清洗維護,確保油煙排放達標。二是要求該店加強管理,進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減少噪音對周邊群眾的影響。12月26日,該店用隔音棉對排放煙道進行包裹,用隔音板對后廚窗戶進行密閉處理。 | X2SN202112250002 |
4 | 漢中市城固縣龍頭鎮城龍新型建材廠,環保手續不全,無排污許可證,亂排黑煙已兩年,且采取白天停產晚上生產的方法,進行違法生產。 | 城固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投訴人所稱的“城固縣龍頭鎮城龍新型建材廠”實際為城固縣城龍新型建材廠,位于城固縣龍頭鎮新光村。2019年10月開始建設,2021年9月正式投產。該廠建有一烘一燒隧道窯生產線一條,設計年產6000萬塊空心磚,配套建設了一套脫硫除塵設施,脫硫采用雙堿法,除塵為濕法除塵。由于受市場影響,加之生產設備運行不穩定,自投產后一直處于斷續生產狀態。 1.關于“漢中市城固縣龍頭鎮城龍新型建材廠,環保手續不全,無排污許可證,進行違法生產”問題屬實。經查,自2021年9月建成投產以來,該廠未申領排污許可證,未進行環??⒐を炇?,違法生產至2021年12月初,目前,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已對該廠存在的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2.關于“亂排黑煙已兩年”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廠于2021年9月建成投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除塵脫硫處理后外排,日常檢查中,除塵脫硫設施均正常運行。2021年11月26日,陜西正環監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廠外排廢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外排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均符合《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29620-2013)中表2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12月28日,經走訪該廠周邊5戶群眾,均表示該廠投產以來,未出現“冒黑煙”現象。 3.關于“采取白天停產晚上生產的方法”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廠生產工藝為:原料攪拌—陳化—由制磚機和碼坯機把磚坯碼至窯車—窯車通過軌道進入隧道窯—預熱—燒制—冷卻—運至成品堆場,整個生產過程從磚坯進窯到成品運出至少需要2-3天連續不間斷作業。由于生產工藝要求,不存在白天停產晚上生產情況。 |
是 | 2021年12月1日,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針對該廠年產6000萬塊空心磚生產線建設項目未履行環??⒐を炇帐掷m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城環責改字〔2021〕102號),并立案查處(立案號:陜F城環立〔2021〕57號),擬處罰款20萬元;2021年12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針對該廠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違法排污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城環責改字〔2021〕112號),并立案查處(立案號:陜F城環立〔2021〕59號),擬處罰款20萬元。 | X2SN202112250003 |
5 | 12月4日舉報人反映漢中市城固縣蓮花街道辦事處廟坡村與通經南集路口,有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塊28畝的農業用地租賃給城固縣廟坡宏城煤業的法人。后期發現該法人存在非法挖沙,并將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的問題。12月25日舉報人再次來電表示:已在漢中日報看到該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1、調查情況未詳細核實;2、對挖砂采出量結果不滿意;3、對調查結果不滿意。 | 城固縣 | 經查,該信訪件與信訪件D2SN202112040010、X2SN202112080011投訴內容基本一致。投訴人反映城固縣廟坡宏城煤業的法人李某某在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農場內挖沙的內容屬實,將建筑垃圾填埋在大坑里的內容不屬實。 12月6日以來,城固縣人民政府先后4次組織縣公安局、縣法院、縣自然資源局、蓮花街道辦等部門進行現場走訪調查。12月10日,城固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連夜對城固縣廟坡宏城煤業法人李某某、挖掘機司機、鏟車司機、土方回填售土單位負責等人進行問詢。針對投訴人反映的挖砂量問題,有關方面進行了4次勘查,分別是:(1)投訴人勘查情況。2021年6月,投訴人委托陜西致遠測繪公司和陜西秦證評估公司對挖砂量進行測算,測算挖砂量30749.2立方米。(2)城固縣公安局調查情況。2021年12月10日以來,城固縣公安局連續對城固縣廟坡紅誠煤業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該農場承包人)進行問訊,并通過偵辦,對李某某雇傭的挖掘機司機以及實施該砂坑土方回填的渣土公司負責人進行訊問,經三方調查取證,相互印證支撐,確定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在該農場內采挖砂石約2000立方米。(3)城固縣自然資源局調查情況。2021年12月8日,城固縣自然資源局、縣法院、縣公安局委托漢中瑞宇信測有限公司對農場內疑似挖砂低洼處進行了現場測繪,測繪結果顯示,砂坑面積73.36平方米(合0.11畝),平均深度0.5米,挖方量36.68立方米;2021年12月14日,城固縣自然資源局委托西北有色勘測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該農場進行地質工程勘測,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現場見證了勘測工作,根據出具的《城固縣蓮花街道辦事處廟坡村與通經集南路口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國用農用地非法采砂資源儲量說明書》顯示,非法采砂面積4232平方米,以2021年12月14日為估算基準日,估算非法采砂資源量礦石量4593立方米。 由于投訴人2019年未鎖定李某某現場挖砂直接證據,事發后雖然委托第三方公司對采挖砂坑進行勘測,但由于對砂坑挖砂量勘查時間不同、勘查公司不同、勘查方式不同,導致挖砂量勘測數據存在較大差異。 |
是 | 一是2021年12月9日城固縣法院向縣公安局送達《關于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的反映函》,2021年12月10日,城固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連夜對該案件進行深入調查,對李某某雇傭的挖掘機司機以及實施該砂坑土方回填的渣土公司負責人進行訊問,經三方調查取證,相互印證支撐,確定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在該農場內采挖砂石約2000立方米,按照當時市場銷售價格估算,采挖砂石價值約10萬元。經城固縣公安局與城固縣人民檢察院溝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李某某非法在該農場采砂行為案值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2021年12月14日,城固縣自然資源局根據縣公安局偵破掌握的證據、線索,立即啟動對陜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農場內非法采砂案立案調查工作,并對李某某涉嫌違法采砂現場進行勘測。12月20日,城固縣自然資源局向李某某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城自然資告處字〔2021〕34號)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城自然資告聽字〔2021〕34號)。 | D2SN202112250042 |
6 | 1.漢中市洋縣金水鎮G108國道旁周家坎水電站,7月份被陜西省秦嶺辦強拆,原因是批小建大。但是企業表示自己現在持有水利局和發改委的變更手續。2.有人在洋縣金水鎮G108國道旁,酉水街水電站庫區采砂。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漢中市洋縣金水鎮G108國道旁周家坎水電站,7月份被陜西省秦嶺辦強拆,原因是批小建大。但是企業表示自己現在持有水利局和發改委的變更手續”問題。經查,該水電站拆除屬實,但強拆不屬實。2012年4月25日,市發改委在對周家坎水電站核準批復時,批準該電站裝機容量為4800KW,2015年5月建成運行時實際裝機容量為10000KW。2018年1月,該電站向市發改委申請變更建設規模,市發改委鑒于該項目已竣工投運,本著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積極開發農村清潔能源建設的原則,同意洋縣周家坎水電站裝機容量由4800KW變更為10000KW,并同意市水利局竣工驗收。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對秦嶺區域小水電整治意見進行公示的函》(陜秦嶺辦函〔2021〕75號)將該電站列為違法違規拆除類水電站。2021年7月,周家坎電站拆除工作組開始對該電站實施拆除,工作專組多次與周家坎水電站業主代表廖某某、電站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經反復宣講政策、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廖某某口頭同意拆除電站。電站拆除工作于2021年7月21日開始實施,機電設備由廖某某自行組織人員拆除,電站大壩、廠房等其他設施委托陜西晨洋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拆除,2021年8月拆除工作全部結束,并通過了縣級自驗、市級核驗和省級抽驗。 2.關于“有人在洋縣金水鎮G108國道旁采砂”問題屬實。群眾反映的在洋縣金水鎮G108國道旁采砂實際為漢中市鵬翔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在金水河實施的金水電站壩區清淤疏浚項目。該項目于2021年9月開始動工,前期主要沿108國道邊向河道內修筑施工便道,因9月至10月上旬雨水較多,金水河多次出現超警戒洪水(最大洪峰1120M3/S),清淤作業時斷時續,清淤疏浚工作于11月中旬以來一直停工,清淤疏浚砂石料約800立方米,現全部覆蓋堆放在料場未外運。 3.關于“在酉水街水電站庫區采砂”問題不屬實。酉水街水電站庫區位于酉水河槐樹關鎮月蔡村境內,庫尾建有宋家堰發電廠。群眾反映的采砂實際為漢中鵬翔砂石有限責任公司在酉水河實施的宋家堰發電廠區清淤疏浚項目,該項目于11月16日開始施工,進行先期施工便道修筑。經走訪了解當地群眾及現場勘察,該公司只做了前期入場便道的作業,清淤疏浚工作還未開始實施。 |
是 | 無 | D2SN202112250023 |
7 | 陜西天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陜西唐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投產后,一直利用下雨天和半夜長期向漢江偷排未經處理的含高濃度苯、酚四氫弗蘭等物質的化工廢水,每次排放量達500至5000立方不等。該公司將生產廢水儲存在地下幾個很大的調節池內,有人檢查時提前抽取地下水對生產廢水稀釋,再進入廢水處理站。該公司員工有熟練的偷排技巧,在線監測設備形同虛設,污染監測數據不真實。近十年來,該公司把產生的固體危險廢物(顏色如同瀝青,成分與廢水一樣,有刺鼻性氣味)早年隨意傾倒,后來企業自行外運傾倒至漢江河床、就近溝凹等地,其中在戚氏鎮全豐村耕地中傾倒后填埋,2012年還在洋縣自來水水源地黨河水庫庫區傾倒了100多車高危固廢。該公司經常不定期或者夜間生產,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味道刺鼻。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陜西天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洋縣戚氏街道辦事處雙廟村,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主要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共有5個生產車間:分別為 3個乙基麥芽酚(EM)生產車間(已拆除一個)、1個甲基環戊烯醇酮(MCP)車間、1個雙乙酸鈉(SDA)車間(已拆除)。 1.關于“陜西天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投產后,一直利用下雨天和半夜長期向漢江偷排未經處理的含高濃度苯、酚四氫弗蘭等物質的化工廢水,每次排放量達500至5000立方不等。該公司將生產廢水儲存在地下幾個很大的調節池內,有人檢查時提前抽取地下水對生產廢水稀釋,再進入廢水處理站。該公司員工有熟練的偷排技巧,在線監測設備形同虛設,污染監測數據不真實”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公司建有污水處理設施一套,設計處理能力400m3/d,處理工藝為催化氧化預處理-厭氧調節-好氧-沉淀-吸附。該公司建有4個生化調節池,容積均約360立方米-400立方米,總容積約為1600立方米,主要作用是廢水水質均勻調節,提高廢水的可生化性。廢水經催化氧化塔出水調值、絮凝、沉淀后進入生化調節池,再進入反應池,處理后經法定排放口排至廠外水渠,最終匯入漢江。該公司僅有一個總排口,總排口安裝有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一套,與省市監控平臺聯網運行,對外排廢水氨氮、COD、PH、流量4種項目進行24小時實時監測。調閱廢水排放口視頻監控影像和執法監管檔案歷史資料,未發現企業有違法排污行為。該公司委托漢中地質大隊檢測中心開展排污許可自行監測,經查閱今年以來的監測報告,監測結果均達標。調查組對公司周邊10戶群眾進行走訪調查,無人反映該公司偷排廢水問題。 2.關于“近十年來,該公司把產生的固體危險廢物(顏色如同瀝青,成分與廢水一樣,有刺鼻性氣味)早年隨意傾倒,后來企業自行外運傾倒至漢江河床、就近溝凹等地,其中在戚氏鎮全豐村耕地中傾倒后填埋,2012年還在洋縣自來水水源地黨河水庫庫區傾倒了100多車高危固廢”的問題屬實。經查,該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有污泥、瀝青殘渣以及廢活性炭。2011年初,該公司擅自將部分有機瀝青廢渣傾倒在石山梁垃圾堆放場內(原縣垃圾填埋場,該垃圾填埋場已于2013年9月27日停止使用)和洋縣戚氏街道辦事處全豐村山坡處。2011年3月11日,原洋縣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洋環罰字〔2011〕1號),罰款二十萬元,并責令該公司將已傾倒的有機瀝青廢渣連同被污染的土壤(近20噸)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處置。該公司按要求繳納了罰款并及時進行了整改,已查處到位。石山梁垃圾堆放場距洋縣儻河水庫水源地直線距離約2000米,不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該水源地于2019年3月經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批準設立。調查組調閱近十年以來企業危險廢物產生臺賬及轉移聯單,均按照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日常檢查中未發現存在隨意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 3.關于“該公司經常不定期或者夜間生產,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有刺鼻性氣味”的問題屬實。經查,該公司在EM生產車間和MCP車間均安裝有堿液吸收裝置及UV光解和活性炭吸附等廢氣處理設施,并利用PP板、塑料簾、有機玻璃板等材料對各生產工段和污水處理站全段進行了密封,再生產車間加裝氣體收集管道,將無組織排放氣體引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停產期間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開啟。因安全生產部門要求車間必須通風換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導致部分無組織廢氣逸散,造成部分時段有異味。該公司委托漢中地質大隊檢測中心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的頻次和項目對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均達標排放。 |
是 | 針對該公司2011年初違法傾倒危險廢物違法行為,原洋縣環境保護局于2011年3月1日依法進行立案查處,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洋環罰字〔2011〕1號),罰款二十萬元,并責令該公司將已傾倒的有機瀝青廢渣連同被污染的土壤(近20噸)委托有資質的三方機構進行處置,已整改到位。 | X2SN202112250008 |
8 | 漢中市勉縣勉陽街道辦賈旗村六組東側(石田高速旁)有一個鋅粉加工廠,每次在拌料的時候有大量的粉塵;鏟車工作的時候有很大噪音。 | 勉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的內容不屬實。群眾反映的“石田高速”實際為十天高速,反映的“鋅粉加工廠”實際為勉縣博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物料堆場。 1.關于“漢中市勉縣勉陽街道辦賈旗村六組東側(石田高速旁)有一個鋅粉加工廠,每次在拌料的時候有大量的粉塵”問題不屬實。 經核查,該公司物料堆場堆存有鐵精粉約210噸、硅礦約340噸,物料堆存落實了環保“三防”措施,物料轉運裝卸均在場棚內進行,場地和路面無明顯積塵。12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在該公司物料堆場正常生產時對廠界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16297-1996)。 2.關于“鏟車工作的時候有很大噪音”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公司物料堆場南側緊鄰十天高速,東側和北側均為農田,西側為賈旗村六組,周邊住戶距離廠界最近約150米。噪聲主要來源于鏟車裝卸物料過程中產生的斷續噪聲。經調閱該公司物料堆場轉運記錄顯示,生產作業均在白天,持續時間較短,且長期處于停產狀態。12月26日,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委托第三方在該公司物料堆場正常生產時對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該廠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2348-2008)及該區域《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
否 | 無 | D2SN20211225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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