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
涉及 區縣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 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受理 編號 |
1 | 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楊家灣村二組村民反映,洋縣高速引線上安有減速帶,車輛經過減速帶的時候噪音很大,尤其是晚上。拉砂石的大車有拋灑的現象。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楊家灣村二組村民反映,洋縣高速引線上安有減速帶,車輛經過減速帶的時候噪音很大,尤其是晚上”問題屬實。經查,群眾反映減速帶位于西漢高速公路洋縣出(入)口磨子橋鎮楊灣村二組引線段,該路段西側為磨子橋鎮楊灣村完全小學, 2010年5月西漢高速漢寧分公司洋縣管理所在學校大門南北兩側各安裝1條鋼質強制減速帶,2020年1月西漢高速漢寧分公司洋縣管理所在原鋼質減速帶旁邊安裝了2條橡膠震蕩減速帶,鋼質減速帶未拆除。經調查組現場查看分析,噪聲主要來源于車輛通過鋼質強制減速帶時摩擦產生。洋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該路段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白天噪音值為67.7dB,夜間噪音值為66.8dB,白天符合環境噪聲限制要求(限值70dB),夜間噪聲超標(限值55dB)。 2.關于“拉砂石的大車有拋灑的現象”問題屬實。經查,洋縣生態修復公司在磨子橋鎮移民搬遷點北側設有砂石堆放場,全縣建筑工程砂石用料都需經過該段道路轉運,因此拉運砂石車輛較多。在運輸砂石過程中,存在部分車輛物料未覆蓋或裝運較多導致經過強制減速帶時拋灑路面。 |
是 | 一是西漢高速漢寧分公司洋縣管理所于2021年12月27日將兩條鋼制減速帶徹底拆除;二是縣渣土辦、交警大隊、市生態環境局洋縣分局加強對該路段的聯合執法力度,特別是夜間執法力度和頻次,嚴查嚴管渣土車超載、超速行駛和隨意拋灑等問題。 | D2SN202112240046 |
2 | 漢中市洋縣龍亭鎮老君村洋縣龍亭磊旭新型環保建材廠,主要加工砂磚,生產期間揚塵及廢氣污染嚴重。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生產期間揚塵污染嚴重”問題屬實。經查,洋縣龍亭磊旭新型環保建材廠廠區部分地面未硬化,積塵較厚,未采取清掃、灑水等有效措施降低粉塵排放,運輸車輛進出時產生揚塵。 2.關于“生產期間廢氣污染嚴重”問題屬實。經查,該廠在破碎、球磨、混合攪拌及鍋爐生產環節產生廢氣,配套建設了污染防治設施。2021年12月26日,調查組委托陜西云檢分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廠界無組織廢氣、鍋爐房廢氣排口、球磨布袋除塵器后排氣筒檢測口、混合攪拌布袋除塵器后排氣筒檢測口及廠界噪聲開展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廠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規定;原料破碎、球磨排放口、混合攪拌機排放口顆粒排放濃度符合《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限值規定;廠界四周四個監測點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限值規定,夜間不生產;鍋爐房廢氣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監測結果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限值規定,顆粒物排放濃度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限值0.66倍。 |
是 | 針對揚塵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洋縣分局于2021年12月29日向該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漢環責改字 (洋〔2021〕46號),責令立即對廠區路面進行徹底清掃,安排專人每天定時采取灑水、清掃等抑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并做好記錄臺賬。建設車輛沖洗裝置,確保進出車輛沖洗全覆蓋。 針對鍋爐廢氣中顆粒物超標準排放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洋縣分局于2021年12月29日向該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漢環罰告字(洋〔2021〕26號),擬處罰款10萬元,并要求該廠對所有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 |
D2SN202112240028 |
3 | 漢中市漢臺區望江公館一層所有住戶均違規圈占公共綠地,大規模修建違章建筑。之前曾向省市紀檢部門、市區城管、12345投訴過,均未解決。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群眾反映的望江公館小區位于漢中市漢臺區望江路南段與漢寧路十字路口東南處,共有四棟樓,分別為C5、C10、C13、C15。 1.關于“漢中市漢臺區望江公館一層所有住戶均違規圈占公共綠地,大規模修建違章建筑”問題屬實。經查,目前該小區共有24戶涉及圈占綠地、修建建筑物問題,其中一樓共有15戶存在圈占綠地、修建建筑物問題,3戶占用臨街商業樓平臺修建建筑物,樓頂6戶占用樓頂平臺修建建筑物(原有8戶,其中2戶已自行拆除)。根據多名業主反映,該小區在銷售期間變相抬高房價,并向業主承諾可以在一樓圈占綠地、修建建筑物。 2.關于“曾向省市紀檢部門、市區城管、12345投訴過,均未解決”問題不屬實。經查,市城市管理局執法大隊及中山街道辦事處在接到信訪投訴后,多次前往調查處理,已對24戶違建業主立案查辦。調查期間對12345舉報的C15號樓1單元101戶新建的違建物,依法進行拆除;同時將現有情況向上級紀檢督查部門進行了報告,該案件已經進入強制拆除階段,案件即將辦結。 |
是 | 一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對小區24戶違建業主下發《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自行拆除違建建筑物、恢復公共綠地;二是由市城市管理局對小區24戶違建業主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建建筑物、恢復公共綠地;三是由中山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工作人員對小區24戶違建業主做解釋、安撫工作,消除抵抗情緒,降低負面影響。 | X2SN202112240019 |
4 | 漢中市漢臺區鋪鎮王廟村謝某某,2016年以修牛棚的名義,在河堤邊大肆挖沙。2016年至2020年期間,將村上集體約200多畝土地全部用于開采沙;2021年,原漢臺公安局副局長趙某,自購挖掘機在王廟村長期挖沙進行販賣。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信訪反映的采砂企業為鋪鎮王廟砂場,法定代表人謝某某。 1.關于“漢中市漢臺區鋪鎮王廟村謝某某,2016年以修牛棚的名義,在河堤邊大肆挖沙”問題部分屬實。2016年4月,因漢臺區政府對王廟村土地征收儲備項目范圍內存在村民散養牛,漢臺區鋪鎮鎮政府決定由鋪鎮王廟村委會修建牛棚,將散養轉為集中養殖。牛棚位于王廟村河灘地,屬于村集體土地,占地面積約6畝。2003年,謝某某在漢中市漢臺區水利局辦理了《陜西省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許可證每年進行延續,最后一次辦理延續為2016年(開采時間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開采范圍在漢江河王廟村河段,東至大梁村界、西至西漢高速引橋以東2000米外、南至河中心線、北至迎水坡100米外。2021年12月30日,經調查小組實地核實,該處確為養牛用地,現場無采挖砂石的跡象。綜上,王廟村修建牛棚情況屬實,2016年謝某某在漢江河道挖砂情況屬實,謝某某以修牛棚的名義在河堤邊大肆挖沙情況不屬實。 2.關于“謝某某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將村上集體約200多畝土地全部用于開采沙”問題不屬實。經走訪村委會,2016年至2020年,王廟村集體土地范圍內并沒有盜采砂石行為發生,也沒有接到過相關村民的反映舉報。同時,市自然資源局漢臺分局對2016年截至2021年12月27日信訪情況進行了梳理,未發現有關于鋪鎮王廟村土地上盜采砂石的群眾舉報和信訪投訴。 3.關于“2021年,原漢臺公安局副局長趙某,自購挖掘機在王廟村長期挖沙進行販賣”問題不屬實。經查,自2021年以來,未發現有人在王廟村范圍內進行采挖砂石行為,現場存在部分土地翻動痕跡,經核實為天然氣管道開挖及雨污水管網施工所致。 |
是 | 2021年12月29日,對于謝某某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堆放砂石的行為,市自然資源局已函告漢中航空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加強對轄區內征收儲備的國有建設用地的監管,防止出現亂采亂挖、亂堆亂放的行為。 | X2SN202112240012 |
5 | 漢中市城固縣天明鎮書記借修復河堤名義在原水村后面的河內挖沙出售,挖了2公里長的一個大深坑,里面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天明鎮老橋河邊建了一個公共廁所,糞便排到天明河里,污染河水,影響周圍群眾正常生活。 | 城固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群眾反映“原水村后面的河內”為天明鎮元水村堰溝河上游山區段,該河段上接天明社區,下至鹽井村,河岸兩側未進行砌護,為砂土質堤岸。“天明鎮老橋”為天明鎮老河橋,位于天明社區。老河橋附近建有70平方米水沖式公廁一座,于2016年5月開工建設,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由天明社區負責日常維護。 1.關于“漢中市城固縣天明鎮書記借修復河堤名義在原水村后面的河內挖沙出售”問題不屬實。經查,城固縣天明鎮書記楊某在天明鎮任職期間,從未同意、安排他人或單位在堰溝河元水村段河道內挖砂采砂、進行出售。城固縣水利局從未接到過有關楊某挖砂或者安排他人挖砂采砂問題舉報,在河道的日常監管巡查中也未發現上述問題。 2.關于“挖了2公里長的一個大深坑,里面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問題不屬實。2021年12月26日,調查組沿堰溝河元水村段河道進行核查,未發現河道內及兩側有大深坑。經進一步調查,該河道沿岸僅有村委會后面1公里范圍內具備機械、車輛進入條件。調查組對該段河道選取4個點現場開挖,每個點挖掘深度約2米,均未發現有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填埋跡象。 3.關于“天明鎮老橋河邊建了一個公共廁所,糞便排到天明河里,污染河水,影響周圍群眾正常生活”問題不屬實。經查,群眾反映的“公共廁所”位于堰溝河天明社區段河堤以南,距離堰溝河河堤約1米,公廁配套建設了容積約20立方米經防滲處理的化糞池一座,化糞池產生的糞污定期用吸污車統一收集后,用于農作物還田。經現場查看,公廁四周未見排污口及糞污流入堰溝河痕跡,未對周邊群眾日常生活產生影響。 |
否 | 城固縣政府要求天明鎮嚴格落實鎮村河長制職責,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及時清除垃圾,保持河湖生態良好。天明社區加大公廁糞污清運頻次,加強公廁日常保潔力度,確保不發生糞污溢流破壞環境問題。 | D2SN202112240066 |
6 | 漢中市城固縣山河鎮田路村八組與二組交界處,北邊自留山下,有人非法采礦,礦坑至今未回填,影響山上村民安全。 | 城固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群眾反映的 “山河鎮”實際為城固縣三合鎮,采礦點實際為城固縣鐵路采石場,位于三合鎮鐵路村與二嶺溝村交界處,為當時修建十天高速公路而設置的臨時采石場,已于2012年8月底自行關閉。 經查,該采石場開采時為露天開采,開采面在地面以上,開采過程中未形成礦坑。該采石場于2012年8月底關閉后,對礦區進行了清理平整,撒播了草籽,經過近10年生態自然恢復,目前該采石場礦區生態植被恢復良好。經現場核查,該采石場南鄰堰溝河上游左岸,堰溝河右岸10米處有一條寬約5米水泥路,供鐵路村村民日常通行,水泥路距離該采石場約50米,且該采石場周邊400米范圍內無群眾居住,不影響群眾出行和居住安全。 |
否 | 無 | D2SN202112240005 |
7 | 漢中市洋縣魏家廟村存在以下問題:1、十幾年前在魏家廟村溢水河上游修建攔水壩和取水堰,導致河流常年斷流,河水干枯,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魏家廟村書記、主任長期在小爺山開礦挖石,導致山體整體被毀。3、魏家廟村支書、主任占用村里50畝水田,挖成魚塘,打井抽取地下水補充水量,魚塘產生的廢水隨意直排周邊農田。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十幾年前在魏家廟村溢水河上游修建攔水壩和取水堰,導致河流常年斷流,河水干枯,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問題屬實。經查,魏家廟村屬洋縣戚氏街道辦,魏家廟村溢水河上游攔水壩在建國前就用砂石筑壩修建攔水壩,1999年改修建成混凝土壩,經現場檢查和走訪,溢水河道常年有水,不存在斷流、干涸情況。對河堤進行排查,未發現排污口和向河道排放生活污水問題,未發現建筑垃圾,但存在少量的生活垃圾。市生態環境局洋縣分局今年六次委托陜西有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溢水河斷面水質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 II類標準限值。2021年12月26日,洋縣戚氏街道辦組織群眾對河道內生活垃圾進行了清理,并督促魏家廟村加強日常環境衛生管理維護和群眾宣傳引導,杜絕污水直排,垃圾亂倒行為。 2.關于“魏家廟村書記、主任長期在小爺山開礦挖石,導致山體整體被毀”問題。經查,反映問題開挖砂石屬實,開采人為呂某某(村支書之子)。 魏家廟村小爺山下面一處黏土礦是原魏家廟磚廠的取土點,屬“散亂污企業”,于2018年被依法拆除。經走訪村民得知,魏家廟村九組村民呂某某(村支書之子)在此采挖過砂夾石。2021年9月30日,洋縣自然資源局巡查發現呂鵬飛采挖砂夾石2000余立方,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呂某某立即停止違法挖砂石行為,15日內平整復耕;10月份呂某某開始在該地進行平整復耕,栽植牧草和柏樹,10月17日,現場查看呂某某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未到達耕種條件,洋縣自然資源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洋自然資罰字〔2021〕27號),對銷售1000立方砂石所得16000元依法沒收,并處以罰款10000元,剩余1000立方責令進行現場平整。 3.關于“魏家廟村支書、主任占用村里50畝水田,挖成魚塘,打井抽取地下水補充水量,魚塘產生的廢水隨意直排周邊農田”問題不屬實。魏家廟村支部書記妻子余某某2003年流轉本村九組土地20畝,流轉費2000元/年。該魚塘2008年在“國土二調”時,按坑塘水面(水面約15.8畝)歸類,不存在占用基本農田問題。經現場核查、走訪群眾,魚塘周邊沒有取水井,魚塘水源于儻水河流至溢惠渠的水,未發現魚塘水排放至周邊農田現象。 |
是 | 針對呂某某違法采礦問題,2021年9月30日,洋縣自然資源局下發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021年11月26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呂某某非法開采行為沒收非法所得16000.00元,并處以10000.00元罰款,目前已繳納了罰沒款26000.00元。對復墾不到位的問題,限在15日內徹底進行整改。 | X2SN202112240003 |
8 | 漢中市洋縣黃家營鎮廟壩村元咀組村民石某某長期給寨溝村鋸木廠供木材。2020年廟壩村有個靈芝苗基地,石某某采伐青崗木600噸向該基地供應。2020年至2021年,村民石某某、蘇某某、薛某某、楊某某等人把黃家營河道防止水土流失的白楊樹全部砍光。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漢中市洋縣黃家營鎮廟壩村元咀組村民石某某長期給寨溝村鋸木廠供木材”問題屬實。經查,群眾反映“寨溝村鋸木廠”實為洋縣嵩嶺木片加工廠,建設于2016年底,2017年初開始收購、加工木片。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因秦巴生態保護“五亂”整治,該木片廠被責令停業整改,2021年11月恢復正常生產。經查閱木片廠木材經營加工登記臺賬,廟壩村村民石某某于2017年、2018年賣給木片廠木材共計40余噸;2021年11月,該木片加工廠恢復生產經營后,石某某再未給該廠供應過木材。2017、2018年石某某賣給洋縣嵩嶺木片加工廠的木材,是收購黃家營鎮廟壩村元咀組7戶村民自留山上砍伐的林木,7戶村民均辦理了采伐證,委托石某某自行采伐,按照采伐證規定,最多能采伐69m³,實際采伐73.486m³,采伐木材部分出售給木片加工廠,部分自用發展食用菌產業。2018年5月石某某因超伐林木4.486m³被洋縣森林公安立案查處。 2.關于“2020年廟壩村有個靈芝苗基地,石某某采伐青崗木600噸向該基地供應”問題屬實。經查,“靈芝苗基地”實際為洋縣天漢普惠靈芝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廟壩村建有兩個靈芝菌生產基地,分別是廟壩村一組王某某戶和東河組周某某戶。王某某戶在一組租用土地19.2畝,每畝消耗青岡木材約7噸,共消耗約110噸,其生產原料部分來自石某某。石某某賣給王某某青岡木約17噸,均為石某某購買村民李某某、石某某、王某某、劉某某自留山上林木。 2020年,石某某購買村民李某某等4戶農戶自留山上林木(4戶農戶均辦理了青岡木采伐證),17噸出售給王某某用于靈芝菌種植,剩余部分用于石某某自身發展食用菌產業。 3.關于“2020年至2021年,村民石某某、蘇某某、薛某某、楊某某等人把黃家營河道防止水土流失的白楊樹全部砍光”問題。經查,砍伐白楊樹屬實,全部砍光不屬實。信訪人反映的“黃家營河道”實際為桃溪水庫排洪渠,本地人稱為“桃溪河”,沿河兩邊和群眾耕地邊有少量白楊樹,屬于《森林法》明確規定不需要辦理采伐證的零星樹木。2021年7月,蘇某某購買并采伐四郎廟村和桃溪村桃溪河邊白楊樹22株;薛某某購買并采伐四郎廟村2戶村民桃溪河邊白楊樹12株;楊某某已于2020年5月份身亡,采伐情況無法考證;石某某未參與采伐白楊樹。黃家營河道邊100余株白楊樹均為農戶提升收益自行栽種,砍伐白楊樹不會造成水土流失。 |
是 | 針對石某某2018年5月超許可方量采伐林木的問題,已由洋縣森林公安機立案查處,罰款2153.0元,并責令石某某補種樹木500株,處罰已實施到位。 | X2SN202112240013 |
9 | 漢中市洋縣磨橋鎮關埡村,村支書和商家合伙將大山上的耕地挖平之后建設養豬場,然后將沙子賣掉。將建筑土方掩埋在山底的水田里面,希望調查處理。 | 洋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群眾反映的“漢中市洋縣磨橋鎮關埡村村支書”為武某某。2015年至2017年任磨子橋鎮關埡村監委會主任。2017年7月至今任磨子橋鎮關埡村黨支部書記。反映的“商家”實際為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漢中市洋縣磨子橋鎮關埡村六組,于2021年4月27日注冊成立,主要從事家禽飼養,畜牧飼養。 1.關于“漢中市洋縣磨橋鎮關埡村,村支書和商家合伙將大山上的耕地挖平之后建設養豬場”問題。經查,將土地挖平建養殖場屬實,其余內容不屬實。2021年7月31日,關埡村將8.2畝設施農業用地轉租給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設生豬育肥場建設項目。關埡村在和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同前,多次召開群眾代表會議、村干部會議就合同內容、履行方式進行研究討論,并作為重大決議事項于2021年7月30日在村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因該地塊為階地,上下高差約20厘米,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在項目前期建設中對階地進行平整,該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平整場地破壞林地0.1877公頃(約2.8畝,其中宜林地0.1468公頃、喬木林地0.0409公頃),縣林業局磨子橋鎮林業站兩次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并下發停工通知。 2.關于“然后將沙子賣掉,將建筑土方掩埋在山底的水田里面”問題不屬實。經查,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在實施場地平整作業時,將產生的棄渣就地平整在坡頂周圍。今年8、9月受連續降雨影響,就地推平的棄渣和修路堆放的棄渣部分滑落到山底池塘內(該池塘用于農戶日常儲水灌溉附近農田),造成池塘淤積。經調查組現場核實,走訪附近群眾,不存在賣沙現象,山底也無水田。 |
是 | 一是針對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林地占用手續擅自占用林地行為,洋縣林業局磨子橋林業站分別于2021年6月20日、2021年7月29日下發了停工通知書,并責令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恢復植被2.2畝。目前該項目已停止建設,正在完善林地征占用手續。2021年12月27日,縣林業局對破壞林地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洋林罰決字[2021]第1200229號),責令對植被恢復不到位的地塊進行補植補造,并給予11339元的罰款。該公司已于當日交納了罰款。二是由縣林業局對企業補植補造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按要求補植到位,并保證成活率。三是由磨子橋鎮人民政府督促陜西誠旭豐和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5日前徹底清理完池塘內淤積渣土。 | D2SN202112240029 |
10 | 漢中市勉縣利新鋅業制品廠,進行鋅粉制品加工,前幾年將污水排入舊州社區二組村民的魚塘,對水質造成污染,后又簡單填埋處理,村民稱污染地有重金屬殘留。該公司個別設施為了應付檢查臨時擺設,舊州社區五組、六組、七組周邊土地、水源被嚴重污染,出現鎘大米等。位于舊州社區堰河河壩一直到漢江河壩的附近有大小幾十家污染重、粉塵大、噪聲大的廠子,同時部分廠子存在偷盜河沙的現象。村民曾向省委環保督察反映,但問題沒有徹底解決。 | 勉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漢中市勉縣利新鋅業制品廠,進行鋅粉制品加工,前幾年將污水排入舊州社區二組村民的魚塘,對水質造成污染,后又簡單填埋處理,村民稱污染地有重金屬殘留”問題不屬實。經查,勉縣利新鋅業制品廠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循環利用不外排,未設置生產廢水排放口。信訪中提到的“舊州社區二組村民的魚塘”實際地處勉縣勉陽街道辦舊州社區三組,占地面積約3畝,位于勉縣利新鋅業制品廠西北側約250米,目前該魚塘仍然存在,未進行填埋處理。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公司有廢水外排跡象和流入該水塘痕跡。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委托陜西云檢分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水塘水質進行監測,水樣清澈無異味,監測結果pH為7.7,銅0.05L、鉛0.01L、鋅0.05L、鎘0.01L,均未檢出,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Ⅱ類標準”。 2.關于“該公司個別設施為了應付檢查臨時擺設”問題不屬實。經查,該公司配套建設了廢氣、廢水、廢渣處理設施?,F場核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在近年市縣各級的環境執法檢查過程中,未發現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相關環境違法行為。經調閱近年監測報告,該公司廢氣、地下水等監測項目均符合有關污染物控制標準,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的排放標準。 3.關于“舊州社區五組、六組、七組周邊土地、水源被嚴重污染,出現鎘大米等”問題不屬實。經查,舊州社區五組、六組、七組現有耕地分別為238.7畝、280.1畝和230.63畝,經實地核查,目前3個村民小組耕地全部種植有油菜等當季農作物,經勉縣農業農村局核實,近年來在舊州社區開展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顯示,該區域農產品未出現鎘含量超標現象。 舊州社區五組、六組、七組共用1口人飲水井,于2015年投用,距離勉縣利新鋅業制品廠約1公里,根據人飲工程監測要求,水利部門每年開展一次水質監測,經查閱近三年飲用水檢測報告,顯示該人飲水井出水水質檢測所有項目分析結果均符合《生活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標準限值要求,不存在水源被嚴重污染問題。2021年12月10日,勉縣利新鋅業制品廠委托陜西云檢分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廠區內生產用取水井地下水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取水井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中Ⅲ類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及限值要求。 4.關于“位于舊州社區堰河河壩一直到漢江河壩的附近有大小幾十家污染重、粉塵大、噪聲大的廠子”問題屬實。經查,舊州社區堰河河壩至漢江河壩區域目前共有企業10家,分別為勉縣聚鑫恒環??萍加邢薰?、勉縣大眾建材有限公司、漢中博遠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堆沙場、漢中定軍聚鑫建材有限公司堆沙場、勉縣欣發實業有限公司、漢中恒興榮工貿有限公司、勉縣鑫洲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陜西大山機械有限公司、勉縣建能金屬結構制造有限公司、陜西安順騰達物流有限公司。10家企業相互緊鄰成片,北面為108國道、東面為堰河河堤、南面為漢江河堤,均無居民住戶,西面大部分為農田,僅勉縣大眾建材有限公司西側有居民住戶,最近的住戶距該公司廠界約30米,根據陜西云檢分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12月29日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夜間噪聲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 現場檢查2家企業存在揚塵問題,其中1家為漢中恒興榮工貿有限公司存在路面積塵較厚;1家為漢中博遠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存在場內部分砂石物料未完全覆蓋,路面積塵較厚。 5.關于“同時部分廠子存在偷盜河沙的現象”問題不屬實。經沿河道檢查,下河道路設置的限高門完好,河道未發現偷采痕跡。對舊州社區堰河河壩一直到漢江河壩沿線2家堆存砂石料的企業進行調查,堆放砂石均有合法來源。經查閱近兩年的河長制巡河記錄,街道辦、村級河長均未發現偷采河砂現象。 6.關于“村民曾向省委環保督察反映,但問題沒有徹底解決”問題不屬實。2021年5月省委環保督察期間,勉縣接到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受理編號266號信訪反映:“勉縣勉陽街道辦舊州社區,堰河河壩一直到漢江河壩附近大大小小十幾家砂場粉塵污染大,粉碎石頭時的噪音也大,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部分廠子存在偷盜河砂的現象”后。勉縣開展了調查工作,對查證屬實的揚塵污染問題,由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勉縣水利局、勉陽街道辦事處于2021年6月5日對堰河沿線各企業進行了集中約談,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對堰河沿線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逐一下達了責令整改有關環境問題的通知,限期進行整改。同時,由縣河長辦舉一反三,責令勉陽街道辦、村級河長、警長加強河道巡查,嚴厲打擊涉河違法行為。通過整治,舊州社區堰河河壩一直到漢江河壩部分企業物料未完全覆蓋、廠區地面積塵厚、車輛運輸揚塵大等問題得到了解決,4家沙石堆存企業清理場地后已自行關閉,同時,現存的10家企業中,有4家已對場內堆存砂石進行了清理,并長期停產至今。 |
是 | 一是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對漢中博遠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堆沙場“物料堆存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擬處罰款3萬元,并于2021年12月29日前整改存在的環境問題,2021年12月29日下午,該企業堆存的物料已全部落實了覆蓋措施。二是要求恒興榮工貿有限公司、漢中博遠路橋建設有限公司堆沙場立即對路面積塵進行清掃,并加大日常管護力度,保障路面整潔。三是由市生態環境局勉縣分局、縣河長辦、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督促各企業常態化落實好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嚴厲打擊盜采砂石等違法行為。 | X2SN202112240014 |
11 | 漢中市寧強縣信訪局干部葉××在舊108國道上亂建房屋,化糞池的糞便排到農民家門口,造成村民出行困難。多次協商此人都不配合,希望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 寧強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投訴所指葉××為寧強縣信訪局干部,房屋是其父龔某某2020年4月修建在寧強縣漢源街道辦事處金家坪村一組的住宅,處于城郊結合部,市政基礎設施不完善。房屋西北側建有一座約2立方米的化糞池,房屋北側的3個雨水管接入化糞池中,化糞池南側外接有一個PVC外排口。該處住房尚在裝修未入住,化糞池未使用,無廢水外排痕跡。 1.關于“漢中市寧強縣信訪局干部葉××在舊108國道上亂建房屋”問題不屬實。該房屋位于108國道與羌州南路交匯處,經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關于“化糞池的糞便排到農民家門口,造成村民出行困難”的問題屬實。經查,投訴人反映的生活污水來源于漢源街道辦事處金家坪一組附近11戶居民的生活污水,該區域市政污水管網不完善,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處理,產生的糞便排至自建的旱廁,洗菜、洗衣廢水排放至周邊三條小水溝,其中一條水溝流經過投訴人門前,對投訴人有一定的影響。 3.關于“多次協商此人都不配合,希望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問題。經查,漢源街道辦事處金家坪村一組村民龍某某因房屋排水等問題與鄰居龔某某發生糾紛,經縣信訪局、漢源派出所、漢源街道辦、金家坪村多次調解,處理意見仍然得不到雙方當事人的同意。 |
是 | 一是由寧強漢源街道辦事處督促龔某某立即封堵化糞池南側排污口,同時要求入住后定期清運化糞池里的糞污進行還田,防止溢流排放,雨水管接不得接入化糞池中,做好房屋雨污分流。截止12月28日,化糞池的排口已封堵到位。二是由寧強縣人民政府新建污水收集管網120米、化糞池1座,將11戶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納入縣城市政管網。目前,正在委托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紙設計,預計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三是由漢源街道辦事處加大鄰里糾紛協調處理,全力爭取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一致意見,妥善處理好此糾紛。 | D2SN20211224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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